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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电影产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3  来源:中国工业报  浏览次数:360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

 

    《办法》规定,中央和省两级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办法》还明确,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

 

    《办法》明确,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爱建证券分析师表示,今年以来我国票房收入节节攀升并打破多项纪录。其中,国产电影也是风头正劲,预计今年电影的票房收入有望冲击410亿元及以上水平,而多项电影产业政策中都明确将有专项资金安排重点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支持,并对电影制作与放映企业、部分地区影院建设等给予税收和财政方面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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