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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中国工业报  浏览次数:193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通知同时要求,要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同时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全国86个城市平均污水处理价格为0.79元,本次0.95元的低价相比上调了20%。上调污水处理价格对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推动污水厂提标改造,为污泥处置提供资金;缓解政府补贴压力,盘活亏损污水厂存量,提高现有污水处理企业盈利能力,推动技术革新。

 

    据统计全国污水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仅为15%左右,之前由于资金压力提标改造进程较为缓慢,标准颁布后有利于提标进程加速。

 

    专家指出,从严征收污水处理费,利好污水处理监测市场。通知中强调,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将按照最严格标准收取水费,将推动市场监测设备需求。本次污水处理费用提高,有利于污水处理的企业以及积极布局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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