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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13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记者10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10日获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办法旨在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办法提出,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产品生产者按照自愿原则参与;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据本办法提升产品网络安全能力,标注网络安全标识;鼓励消费者优先选用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

  根据办法,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并取得检测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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