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新增西安“双中心”建设条款,聚合各方力量,加快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条例修订草案聚焦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将科技体制改革成功举措吸收为地方性法规条文。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以破解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的问题,加速推动更多职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明确“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以畅通技术转移人才发展通道,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获得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以落实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在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陕西科技创新时代任务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总结提炼陕西科技创新实践经验,着眼发挥科技资源优势,新增“区域创新与合作交流”专章,以完善高效、协同、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新增“秦创原”建设条款,以强化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总抓手、总平台作用。
条例修订草案突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的融通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提出要建立与科技强省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体系;提出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以及应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投资兴办或者共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培育高水平技术经理人。